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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POSTTIME:2025-06-11 作者:小编 点击量:
根据《桐乡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我中心受屠甸镇荣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,对
1、招标标的地点:荣星村山门街南路363-371号5间店面房,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,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。
2、招标人条件及要求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境内法人实体或自然人。招标标的限用于合法合规的普通商业用途,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,不得商住混用,不得用于居住,不得用于经营超市、餐饮第三系列、棋牌等,具体请报名时咨询村委会。中标后在租期内不可全部转租或部分转租第四系列。
3、招标形式: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投标,价高者中标。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.5年,出租底价为6万元每年。